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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和《2024年河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切实发挥复试在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中的作用,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规范实施复试管理,确保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复试工作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制定并组织实施。

组长:刘春德  毋海根

成员:王明中  姚绍文  牛海峰  司增艳

2.成立复试工作督查小组,负责监督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制度制定及具体工作的开展。

组长:司增艳

成员:程志波  刘中强  毋述斐  马学思

3.学院成立若干个复试小组,每组由不少于5人的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在本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具体工作。

三、基本要求

1.报考我院的统考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公布的国家一类地区基本分数要求。数学专业进入复试的考生成绩要求: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41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62分,总分不低于288分;应用统计专业进入复试的考生成绩要求: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47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71分,总分不低于338分。

2.2024年数学专业计划招生33人,应用统计专业计划招生11人。注意:根据生源和实际录取情况,各专业招生计划可能会进行微调,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

3.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根据我院学科专业(领域)招生计划的120%确定复试名单;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参加复试,计算复试人数不足1人时,进位为1人。

四、复试工作程序

1.制定并公布复试工作细则。学院制定复试工作细则,经研究生院批准后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考生复试前务必登录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adge.hpu.edu.cn/)及河南理工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网站-研究生教育(https://math.hpu.edu.cn/yjsjy/yjszs.htm),及时了解学校复试工作方案及学院复试工作细则。

2.确定复试名单。根据本院招生计划、差额复试比例、学院制定的复试分数线以及初试总成绩排名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请考生及时查看并按学院要求到校参加复试。

3.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在复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复试采取“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作弊”。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复试资格。复试考生报到时,所有考生除核查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扫描件:

(1)应届本科生。学生证、本科阶段有效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报到时提交审查。

(2)非应届本科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本科阶段有效成绩单(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3)同等学力高职高专考生。同等学力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在读学校有效成绩单(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成人教育应届本科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复试时未取得毕业证的考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部门出具的自学考试成绩证明和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须加盖公章),但在录取当年我校规定入学报到前应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已取得毕业证的考生须提交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河南理工大学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http://adge.hpu.edu.cn/info/1342/11916.htm)。

(6)报名库校验系统提示有“学籍学历、身份证信息”等信息有问题的考生,应按照研招办转发给学院的提示数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对不符合报考及复试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以上相关材料原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提交学院进行再次审核。学院留存考生原件扫描件以备开学时开展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4. 复试。2024年我院采取线下复试方式,按照《2024年河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和本细则组织复试工作。我院不设破格复试。

5.复试结果报送。复试成绩和待录取名单经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

6.拟录取名单公示。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将各学院的拟录取结果进行汇总,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7.体检。拟录取考生在新生入学报到时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要求,结合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8.上报拟录取库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向教育部上报拟录取信息。录取信息经教育部审核通过后,通知考生及时调档并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第一志愿考生报到及复试时间安排如下:

1.考生报到及资格审查

报到时间为3月29日上午(8:00—9:30),考生到校后先在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一楼大厅橱窗公示栏确认入围复试名单,无误后再到二楼205房间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

2.专业课笔试以及加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在资格审查时另行告知。

3.面试时间为3月29日下午(15:00—18:00),地点在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104、211、305房间。

调剂考生的具体复试安排见学院后续发布的调剂公告。

六、复试内容及要求

复试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含英语水平测试时间)。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录屏,并保留文字记录。复试小组专家成员现场独立评判考生复试情况。复试内容具体如下: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素质进行考核。我院将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评判,合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复试小组专家分别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进行评价,超过2/3以上专家认为合格的,考核结果方可认定合格。考核结果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面试。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采取即问即答的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素养(占面试成绩60%)、综合素质(占面试成绩20%)和创新能力(占面试成绩20%),具体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及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礼仪等。其中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同时还要注重考核考生的人文素养等。

数学专业相关的试题内容主要包括《数学分析》、《高等代数》、《解析几何》、《常微分方程》、《概率论》、《复变函数》、《实变函数》、《微分几何》、《数理统计》等主干课程内容。应用统计专业相关的试题内容主要包括《数理统计》、《统计学》、《应用回归分析》、《多元统计分析》等主干课程内容。

3.英语水平测试。安排在面试环节中进行,满分为100分。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主要对考生外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及外语综合能力进行测试。

4.专业课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考试科目以招生简章上公布的科目为准。

5.同等学力加试。对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含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以招生简章上公布的科目为准。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课程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但任一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须加试考生务必在复试报到时申请专业课加试。如因无加试成绩通不过录取检查者,后果自负。

复试成绩=面试成绩*60%+英语水平测试成绩*20%+复试专业课成绩*20%;

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七、拟录取与公示

1.考生综合成绩是拟录取的依据,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0.5*(初试总成绩/5)+ 0.5*复试成绩.

2.拟录取时将根据我院学科专业(领域)的计划招生人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确定。初试总成绩相同的,数学专业按照英语成绩排序,应用统计专业按照数学及英语两科成绩之和排序。

3.拟录取考生信息确认。我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后,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考生确认后即视为被我校拟录取。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须与学院签订诚信承诺书。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4.待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的考生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进行再次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待录取资格。

八、卫生要求

1.复试房间保持通风良好,房间不宜过小。准备充足的医用物品(口罩、消毒液等),相关设备提前进行消毒。非本复试小组成员不得随意进入复试现场。

2.复试小组成员座位相对固定,成员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并佩戴口罩,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接触。各复试小组之间不得随意串岗。

九、监督与复议

1.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391-3987799;监督举报邮箱:zengyan@hpu.edu.cn。

2.实行复议制度。如有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疑问或申诉,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或受理,对解释或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考生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诉,申诉电话为:0391-3987234,3987239。

十、附则

1.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请所有考生严格遵守《河南理工大学2024年复试指南及复试考场规则》,诚信复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2. 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取或学习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3.入学后我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纸质材料邮寄地址:河南省焦作市高新区世纪路2001号 河南理工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李老师收,邮编:454000,联系电话:18239190656。

电子版材料接收邮箱:liwum0626@126.com。  

5.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本细则中的条款如与国家新颁布政策不一致时,按新颁布政策执行。

6.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7.本复试细则解释权归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河南理工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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